林小雄走後楊前鋒進了辦公室,又拿出了他那個自繪的發案情況分佈圖和祼鋁錢被盜情況的發案簡明表,與鳳三保寫給洪青山的條子進行對照,經過對照發現鳳三保等三人作案後並不急於出手所盜的祼鋁線,而是每次作案後要過個二十五到三十天的時間才賣給洪青山,另外在他們最後一次賣給洪青山後還在丕嶺鄉還發作過一次案件,按說洪青山不會說慌,可這次東西一直沒有賣給他,那這些祼鋁線賣到哪裡去了呢?想到這楊前鋒突然發現這中間還有一個問題,他們每次偷回去那麼多東西放在什麼地方呢?是分別帶回家還是集中放一個地方呢?帶回家那家裡人肯定會知道,按說這種事他們不會對家裡人說的,放在家的可能性相對較小;要集中放一個地放目標又很大,除非那個地方既隱蔽又能藏得下這麼多東西,楊前鋒突然腦洞大開,心想難道他們最後一次偷的線到現在還沒有賣?真要是這樣那東西肯定還藏在什麼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