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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大明百業昌盛,還進行了工農分籍,廢除農戶丁稅和工戶田賦,這更是三百年未有之大善政。既然工商如此昌盛,民間錢財糾紛處罰還依然全靠刑部系統管轄,實在不妥。
因此未來的法度,首先要‘刑/民’分來,由國之公器處斷的,只是罪刑之屬,民間侵犯賠償、工商經濟糾紛,應該另有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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