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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乾康元七十一年二月十五、午時、長安城西南、獨柳樹法場】
這一天,天氣陰沉,寒風陣陣,在長安城西南的獨柳樹法場上,有三個死刑犯人雙手反綁,正跪在地上。每個人犯後背均插著一塊木牌,上書名姓、籍貫以及所犯何罪。這三個待處斬的人犯乃是兩男一女,他們身後的木牌上,從左至右分別寫著:“滄州大盜、熊五、犯殺人罪、判斬立決”“宿州商戶、周魚、犯逼奸孀婦並殺人罪、判斬立決”“許昌民女、姚子貝、犯殺人罪、判斬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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