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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官制,一縣之內縣令為首,其次就是縣丞,再下來才是管文事的主簿和管武事的縣尉,只是制度雖如此,但因鄖溪縣小,實在沒有太多的事情,所以自從兩任前的縣丞告老致仕之後,這個缺就一直留著。上面有縣令,下面有分管具體文武事的姚主簿和趙老虎也盡忙的過來,四五年下來就成了習慣,以至於縣衙中人幾乎都忘了還有這麼個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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