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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到大玥朝第四代皇帝繼平帝,他更乾脆,直接明旨頒佈法令,凡御賜婚事不得休棄或者和離,如真有寵妾滅妻嚴重者,且證據確鑿,可析產另起門灶各自為居。即夫一宅,妻一宅,兩府一姓。妻宅冠夫姓為府名,須書某某夫人府。過錯夫方,其財產八成歸嫡妻、嫡子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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