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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5) (15 / 80)

圖圖母親黃婉是最先宣判的,莊嚴的國徽下,法官當庭宣佈:“鑒於黃婉主觀不存在收受賄賂的動機,有自首情節,且主動上交非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並處罰金100000元。”

雖然律師已經告訴過黃婉緩刑的可能性很大,但聽到法官的宣判後,她禁不住淚如雨下。這兩個月的煎熬已經使她白了頭,所以,當得知自己可以重獲自由,哪怕是緩刑,她也喜不自禁了。

圖圖的父親徐曉剛比較複雜,過了兩個月才宣判。最後法官認定他受賄80萬元的事實,但是因為他積極退回贓款,所以最後判了6年5個月,沒收一切非法所得,另處罰金30萬元。這個刑期和原來趙律師認定的10年也有了很大的縮短,再加上王勤提醒獄中繼續減刑的操作,圖圖知道爸爸受苦的日子也不會太久了。

彷彿日子一下子又有了盼頭。自從媽媽出獄,圖圖再不覺得孤單了。

為了給父母交罰金和律師費,她把家裡的那幢別墅以低廉的價格出售了。反正哪怕爸爸出獄,他也不會願意回到老家縣城去面對旁人的指指點點了。現在,她就和媽媽住在杭州的單身公寓裡,雖然房間狹小,但是對圖圖來說,已經是否極泰來,溫馨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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