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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安之最後三拍驚堂木,道:“仁義鎮鎮長丁夏冬以及其子丁哉孫在仁義鎮為非作歹,目無法紀,敲詐勒索等諸項罪名,我早已查實,今日兩人甘願認罪,可減半成,從今日起,剝奪丁夏冬仁義鎮鎮長職位,罰一百金,牢兩年!丁哉孫罰五百金,牢兩年,徭役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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