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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守所和監獄是兩個系統,前者是公安部門,後者是司法部門。看守所是屬於臨時羈押犯人的地方,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逮捕後,開庭前,都會被羈押在看守所。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這裡的犯人少的呆幾天就保釋了,有的要等開庭再等下判決,會在這裡呆上一年半載,而有些大案子可能幾年都不能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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