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工苦笑:“好到如出一轍,無法取捨。”
聽完高工的彙報,危從安看了一眼賀美娜;後者淡淡地解釋:“他們在計劃中提到同一種靶向人補體c5蛋白的aso,只不過擬採用的包裝技術有所區別。如果放在一起對比查重,查重率會高達75以上。”
危從安道:“專業知識我不懂,交給賀博士和高工判斷就好。不過馬經理你告知他們要簽補充協議沒有。”
馬林雅對兩位年青人道:“我再重申一遍。維特魯威送你們去明豐學習新技術是有條件的。法務部會出一份補充協議,要求你們學成後必須回公司工作,服務期是十八個月。違反服務期約定,則要付相應的違約金。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這一點你們是否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