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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棠姐姐一人身兼記賬、銀錢支取、庫房管理等三重職責,依照凌雲《上計律》,凡管錢物、操持生意者,不得兼職記賬,一來精力顧不過來,二來易發生舞弊,雖然衣莊規模不大,人手不足,然不相容職務應當分設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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