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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有一千多人,按著年紀來定罪,其中有很多不曾年滿十五歲的,被判決罰款,其實,蕭奮判的那麼重,還有這些人的功勞,大漢有個罪名叫教唆罪,其中嚴格規定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教唆未成年人進行犯罪的,是要從重判決的,這是唯一不看教唆內容就要從重的刑法,據說是當初李斯所制定的,當時是十三歲,他認為不滿十三歲的人不具備獨自思考的能力,容易受到惡人的教唆而犯下大錯。
因此,他直接改善了這項法令,弄出了一個可以判死刑的教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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