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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氏為妹報仇,是為大義,是為友悌,故而不能以普通的殺人案,弒夫案來論。”
“私以為,溫氏可免於死刑,改為徒刑兩年吧。”
縣令從開始就知道這個審案之人偏袒溫氏,沒想到最終判決竟是如此的偏袒。
他雖然看不慣這些所謂的大人物,可他是這裡的一縣之長,有義務提醒這些大人物腦袋發昏,
“溫氏殺夫雖情有可原,可殺人總是事實,怎能免於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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