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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董事會章程,決定召開會議之前,必須用任何可能的通訊手段,將資訊告知股東本人,包括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如果因為股東因為個人原因,沒有及時接收資訊,導致不能不能如期參加董事會,是為放棄投票權。你比如我,因為時差問題才接到開會通知,所以就等於放棄權力……”張文虎緩緩搖了搖頭:“那麼問題來了,南宮越為什麼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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