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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虧血本 (14 / 80)

而李炫君本人,則把錢轉給承租人,並給承租人好處費,再把資金轉入他自己開的一個皮包公司裡,以達到事實挪用的目的。為此,李炫君和馬寧他們一群人花了三千多萬專門向專案公司和中間人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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