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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各地總督、巡撫等越設越多,職責混淆難分,並非好事。臣建議,每省僅設一位巡撫,除特殊之地可另設巡撫,如南贛、鄖陽、偏沅外,一律一省只設一位巡撫,另兩三省設一位總督,但不要督撫同省,如駐總督之省,則不再單設巡撫,而由總督兼巡撫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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