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這個東西,是沒有道理可講的。也許兩個人耳鬢廝磨一輩子,都不能把生米煮成熟飯。也許兩個人初次邂逅,便緣定終生。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當初在綠帶城與他相逢,捫心自問,她是不喜歡他的。哪怕後來像小貓咪一樣乖乖順從他,也不過是想要救王家。至於真正對他動情是在什麼時候,她已經忘記了,或者說從未知曉過。她只知道現在的自己,越來越愛這個男人,越來越離不開這個男人。之前抱著目的去接近他,如今想想只覺得荒誕好笑。
她知道,以他的到處沾花惹草的風流性子,喜歡他,一定會經常吃醋,經常生悶氣。但對比曾經的自己,連愛情為何物都不知道,連一個喜歡的人都沒有,王家被抄後更是如同行屍走肉,沒有任何情感可言。是這個男人用肩膀輕輕撞了一下自己,是這個男人想方設法逗自己開心,是這個最尊貴的男人,不惜引火燒身,拯救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