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長對利家的判決出來之前,店子已經在家裡正式開張了。然而除了一些熟人和近鄰之外,根本就沒人注意到這家小店。在這個時代,包括現時的明朝,大家經商崇尚的都是老字號,抱定著“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宗旨,所以沒有什麼大張旗鼓開展宣傳的事情。社會風氣如此,我倒不方便太招搖,否則很可能會弄巧成拙。
可是這樣一來,生意就不太好了。因為是新鮮事物,價格方面也比一般的蘿蔔條貴了不少,起初只有嘗過泡菜的家庭才會樂意光顧。但是,這些家的泡菜都是於加送的,和我們家的關係自然是比較親近,結果就是她們來買時,連於加都不好意思收他們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