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X
-
100%
+
而今的州縣長官問案,雖說律法規定了一些程式,也有諸如對於刑訊、複審等等的限制,但具體如何問案卻並沒有詳細的規律準則,事實上判官大多可以自由發揮,好比曾經一個案例,和本案近似,疑犯都是女子串通姦夫謀害親夫,前一個判官不問青紅皂白便把女子判為兇手,他離任後,另是一個判官認為“姦夫”是個窮漢,親夫既英俊又富有,那女子根本不可能捨棄英俊富有的親夫,反而和“姦夫”勾搭,於是改判了女子無罪。
上一頁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