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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主家抑或權僕脅迫逼令行陰毒謗害之事,能獲寬宥者羅成一家乃軒翥堂最後一例,日後再有類似事體,受脅者可直接上報大管家,大管家倘若不問不理,受脅者可再直接上報與我,我以家主之名保證,受脅者上報不受任何追責,然受脅者若不上報,為利益所誘而行奸惡之事,視同明知故犯,一律按照門規家訓嚴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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