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竇章也示意道:“李長史當然有權嚮應天府衙舉告,不過兇徒是誰,應不應當拘問,皆非李長史能夠干預,且這裡是殿下行邸宴廳,並非應天府公堂,還請李長史先擬狀書,按照國法規程遞交應天府衙,本官才能受理此案,再請殿下轉交一應嫌犯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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