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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清政府統一臺灣後,在臺灣設立了臺灣府,下轄臺灣、鳳山、諸羅三縣,隸屬於福建省管轄,後來改為了2府8縣4廳,仍是隸屬於福建,由於臺灣地理位置的特殊,以為了鞏固海防,1875年11月,欽差大臣沈葆楨提議在閩浙總督名下設立“福建巡撫”,冬季和春季的時候在臺灣辦事臺灣,夏季和秋季在福州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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