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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要向各位領導和同志們解釋幾個問題,第一,寧州市將寧州鋼鐵廠予以轉讓一事,是寧州市政府的職權範圍,不需要向省委省政府請示,因為早在五年前,國務院第一九九零一零九號檔案就明確規定,寧州鋼鐵廠劃歸寧州市管轄,這幾年,每年都是市財政在負擔寧州鋼鐵廠,省財政並沒有負擔一分錢,權利和責任是互相制約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寧州市轉讓寧州鋼鐵廠,根本不需要向省委省政府請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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