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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律師拿到二十五萬和解金,再和原告群體按協議分分,恐怕連這場歹戲拖棚的官司本錢都收不回來,但對自己來說,出的可遠遠不止這二十五萬,不包括往返法庭的支出,光哈姆林和他的律所從自己這賺到的工時費、律師費、上庭費以及僱傭私家偵探的錢就近百萬,所以官司還是少打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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