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X
-
100%
+
恭國法令有載:凡身為女子者,不得進入私塾學習,不得參與任何科考活動,凡違反者,處以斬刑,違反者包庇者同罪。女子不得為官、不得參軍,凡違反者,處以斬刑,情節嚴重者,處以絞刑,違反者與包庇者同罪。
上一章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