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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把鬱江氣得夠戧。
但是,鬱江跟儒意影業的合約裡清晰地寫著,作者有義務不能為電影拍攝及上映帶去負面的輿論影響,一旦發生這種事情,儒意影業是可以追究鬱江責任的。
對鬱江來說,跟儒意影業合作的三部電影,是她事業版圖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從劇集到電影,對觀眾來說都是影像化,但對她來說,卻是兩個世界。
她的改編成劇集已經有很成功的案例了,但是電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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