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社交恐懼症。社交恐懼症主要表現為患者在社交場合下感到害羞、侷促不安、尷尬、笨拙、怕成為人們恥笑的物件。因此,他們不敢在人們的注視下操作、書寫或進食;他們害怕聚會,害怕與人近距離相處,更害怕組織以自己為中心的活動;他們不敢當眾演講,不敢與重要的人物進行交談。有的患者害怕並回避與別人的視線相遇,稱對視恐懼。他們並沒有牽連觀念,對周圍的物件可以是陌生人,也可以是熟人,甚至是自己的親屬、配偶。較常見的恐懼物件是異性、上司和未婚(夫)妻的父母等。多在17~30歲期間發病,男女的發病率相對較近。患者若被迫進入社交場合,便會產生嚴重的焦慮反應,惶然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