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丁的父母把錢存在韓丁名下,把存單交給了韓丁。按照父母的意見,現在把這個錢存起來,是為了韓丁考完託福出國後,拿這錢換成美元帶出去。除了出國學習之外,韓丁將來總要結婚的,總會有孩子的,這些人生大事都需要錢。四十歲以上的人都保留著儲蓄的習慣,以豐補歉,以防萬一,過著今天的日子,擔心的卻是明天。而韓丁這種年輕人卻不屑於整天工於算計地生活,他們更重視現在的享樂,抵抗不了眼前的誘惑,未來的事未來再說吧。何況,自從他和羅晶晶相逢並且相愛以後,他早就打消了去美國留學的念頭,更何況他準備去投奔的大伯也不在了。他先用這筆錢把父母看了十幾年的二十五英寸彩電換成了三十四英寸的,又給他媽買了一枚翡翠戒指,給他爸買了一套精裝《二十四史》,然後就是給羅晶晶買東西。羅晶晶說過,她對吃無所謂,她喜歡穿。她的衣服都過時了,所以,他們就去買衣服,去國貿地下、去王府地下、去賽特、去燕莎、去恆基、去豐聯,北京的高檔商場他們都去遍了。羅晶晶扎進時裝堆裡的那份興高采烈的樣子讓韓丁心裡無比舒服。是的,他發過誓,他要讓這個不幸的女孩過得比誰都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