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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16 / 80)

他們到達平嶺以後,本來按韓丁的想法,是找個旅館住,反正平嶺的那些小旅館也沒那麼正規,兩個人住在一起也不必非得查驗結婚證。但羅晶晶堅持要去她同學家住,口氣是不容商量的,韓丁也就隨了她。到了同學家以後,正如韓丁估計的那樣,羅晶晶就住進了她同學的臥室裡,兩人擠在一起睡,而讓韓丁自己睡另一間屋子。羅晶晶在向她同學介紹韓丁時只用了“朋友”兩個字,前面連個“男”字都沒冠,更不用說未婚夫之類了,根本一句沒提,儘管她已經答應嫁給韓丁。她同學早就認識韓丁,知道他是律師,以前幫羅晶晶的爸爸打官司來過平嶺,而這次來平嶺,則是幫羅晶晶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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