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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3 / 80)

從案卷材料中還可以看到,在公安機關的預審中,龍小羽拒不承認被指控的全部罪行,他只承認在四萍被害當晚與四萍見過面,但不承認殺害四萍。公安機關在不能取得口供的情況下,認為其他證據已足夠確鑿充分,遂向平嶺市人民檢察院移送此案提請起訴。平嶺市人民檢察院審查了公安機關的偵查過程及移送的全部證據材料,認為龍小羽殺人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已決定向平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要求以故意殺人罪對龍小羽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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