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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方十餘位當事人在出事之前都曾與賈氏兄弟有過接觸,我們也掌握著他們接觸時的具體證據,而賈氏兄弟,尤其是那個道士,長期以來與被告周憶豪關係密切,而我方當事人多數跟周憶豪有利益衝突,所以,周憶豪有十足理由對我方當事人進行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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