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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朝陽院的生活開銷,本來就該九江負責。店鋪就是為朝陽院開的,以後的收入用於幼育院的開銷。這錢官府出一半,我出一半。我要開店,不是因為朝陽院現在的生活,而是為了院裡孩子將來打算。他們可以學手藝,可以去唸私塾,這些現在有府衙承擔。但是等他們滿十五歲呢?直接趕出朝陽院讓他們自力更生嗎,那麼院裡教會他們自理更生的能力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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