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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官僚等級制下,“散官”與“職事官”判然兩分。在職事官之外,存在著文散階和武散階序列,它們分別由文武散官構成,被稱為“散位”、“本品”或“本階”。“階”就是散官,它與“品”分列,是從屬於個人的位階,也稱“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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