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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初年,吏部都以才能作為選拔官吏的標準,有才能的破格提拔,沒有才能的只能長期擔任低職小吏,甚至有的人取得做官資格二十年之久也沒有得到任何官職。裴光庭拜相後,進獻《資格循》,提出選用各級官吏,以年資為擢用官吏的條件,不論有無才能,資歷滿後就可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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