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警戒兵時,每次不要超過五十名,若敵人到達外面矮牆,應趕緊離開入城去,不要滯留。天黑派兵出城,務必佩戴徽章標誌。一切可以探察敵人蹤跡的地方如大土山,山林等地,天亮時都要派人探察,要探察的地段,每里路派出者不能少於三人,他們各自都要樹立標誌向城上報告,城上看到標記則作出相應的反應。警戒兵出城立田表,城內警戒兵令其坐在郭內外,豎起旗幟,城內的警戒兵一半在郭內,使警戒兵的數目外人無法得知。一旦有緊急情況,就舉‘外表’,看得見敵人就舉‘次表’。城上用旗號指揮,警戒兵擊鼓豎旗、預備戰鬥,都要按城上的指揮行動。在城外田野裡勞動的男子應跟隨警戒兵一起作戰,女人便趕緊入城。如果見到敵人就趕緊擊鼓,直到傳到城上為止。守聯絡標誌的三個人,還要立烽火烽煙標誌和觀望別的地方的標誌。守城的主將要不斷地派出騎兵和官吏到處巡視,瞭解他們的行動。守標誌的警戒兵備有一鼓,望見敵人,依次出鼓報告,直到傳到城上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