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鎮級單位,涉及三百幹部,按照原來的級別,從處長到合同工,共有三千名親屬,出了少數親屬問題不大以外,注意,這個問題不大是可以不予處理,而不是沒有問題,這樣的人共有三百六十六人,其餘的二千六百三十四個家屬,都有必須處理的問題,這些問題就是不同程度地違反黨紀國法!追多的問題,就是貪贓、索賄、受賄!這種犯罪非常普遍,普遍到了一個程度,就是三百名幹部,沒有一個人的家屬和這個問題不沾邊。根據我們的政策,家屬犯罪必然連代他們當官的親屬這樣換一個原則,我們認定這三百人全部爛掉了!至於他們本人還有那些問題,嚴重到什麼程度,就不歸我們,而是孔毓良大叔該管了。我們的處理意見,第一條,所有貪贓枉法涉及經濟往來的,一律收回贓款,然後處以兩倍罰款;第二,那些涉事幹部一律開除黨籍、撤掉職務、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