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X
-
100%
+
光和二年三月,錦王遇刺,雙腿盡廢。帝慍,嚴懲涉事者,大變朝堂。乃令太子監國,自領錦王、長安郡主等休養終南別宮逾半載。十月,帝回京,改元鳳至。時人皆謂因長安郡主之冊也。——《東秦紀*太祖端方皇帝》
上一章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