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請多個律師,一來是對律師本人的尊重,畢竟,無論是從事的什麼行業都是有競爭的,如果委託人同時請了兩個律師,那就是對他們的不尊重,不信任,二來,兩個律師同時為一個委託人辯護,在辯護的時候,會出現很多意外,比如,同一件事,兩個律師卻有不同的意見和看法,法庭是一個很莊嚴的地方,不是菜市場買菜,如果委託人的律師還沒有開始為委託人辯護,就先吵起來了,那是很丟人的事情的,三來,對於一些有錢人來說,他們在請律師辯護的時候,自然會把自己一些不能對外人說的,不能放在桌面上談的事情告訴律師,因為這有了解了所有的真相,律師才能更好的幫其辯護,而對於這些人來說,既然不是公佈於眾的事情,自然是越少人知道越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