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匠發明了楔合式連線鋼筋的方式,但這種楔合式連線方式本就是源自於木匠本身的行業。
如果這樣一個本就成熟的製造方法,只不過改變了一下使用的場景,就要對後續所有改進都收取專利費的話,勢必增加這個行業的隱性開支。
費用的增加,自然就會使得工藝改進所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降低。
如果專利費方面的支出太高,綜合成本幾乎與現有工藝持平的話,我們還不如不使用該工藝,等到其專利失效之後再進行推廣。”
“這也是一個問題,華夏國提出保護髮明人利益的法律條款,目的本來是激勵大家用發明創造來提高現有的生產力。
但如果某一項較為先進的發明,卻因為發明人收取的專利費過高而被擱置起來的話。
對發明人和社會的進步來說,是一個雙輸的局面。”
“對,如果這個被擱置起來的發明,還要因為專利保護期的原因,並不允許或者阻礙後續工藝的改進和提高的話,我覺得就違背了專利保護的初衷。
華夏國有關專利的法律條款中,有一個最基本的條款,那就是任何專利都不能夠成為社會創新的桎梏。
我想總統閣下當時提出這個最基本條款的時候,應該是考慮到了這樣的情況的。”
“只是,如果木匠在發明楔合式連線法和相關工具過程中所付出的心血,得不到有效保護的話,勢必打擊大家的創新積極性。
如果大家都不願意去做這種付出與收穫不對等的事情,那同樣是違背了專利保護法規制定的初衷。
因為,在基本條款中也說明了,華夏國設立專利保護相關條款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對社會發展有益的創新。”
“保護木匠的專利,卻要阻礙更先進工藝的應用,這給社會生產力的提高是不利的。
可如果不保護木匠的專利,卻有可能阻礙其它所有工作崗位的創新,這對社會生產力的提高也是不利的。
那究竟要怎樣,才能產生對社會生產力提高有利的結果啊?”
“難道,這專利法的條款本身就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
“對啊,好像大家說的都有道理,但現在這個事兒,保不保護都存在問題,還真的是有點難辦啊。”
……
最後,還是國資部出面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定性:
“後一種工具的出現,完全是受到前一種工具工作原理的啟示,是對前一種工具的改良。
沒有前一種工具的創新,也就不會有後一種工具的出現。
前一種工具是一個承上啟下的關係,是不同工作崗位密切協同的結果。
相關崗位的勞動者們,站在各自崗位的角度,為新型工具的出現付出了很大的心血,他們的付出應該被肯定。
但如果過度使用專利條款對後續發明創造進行限制的話,也會給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產生負面的影響。
所以,國資部決定對相關條款進行修改,並就此事尋找一個對大家都有利的處理辦法。”
隨後,華夏國又針對專利權人可能濫用專利所有權,對相關產業進行無限制打擊的情況進行了改善。
對於那些關係到民生、對社會生產力提高有顯著效果的發明創造,華夏國透過多種方式來對發明者的利益進行保護。
一是由國資部根據其發明創造產生的社會價值,按照當前產業的規模計算十年的收益,然後以一定的比例,由國資部一次性買斷其使用權,並免費開放給全社會使用。
當然,國資部這樣的收購行為需要動用的收購資金,必須採取網路辯論和投票表決來決定。
而且,這種由國家出面收購某項專利的行為,其收購價格的上限為當年度中位數年工資水平的一百倍。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的某項發明對社會產生了積極的作用,國資部最多可以一次性給專利的所有者發放一百年的工資,以資鼓勵。
第二種方式與現實世界對專利所有者的專利許可保護模式差不多,但對於發明創造類的專利保護時間縮短為十年。
雖然華夏國縮短了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但在華夏國這樣的社會管理模式下,專利的保護更加有效,對專利權人的利益保護更加有力。
經過國資部這樣對涉及到專利相關的法規進行修改之後,木匠欣然選擇了直接把其專利賣給國資部的方式。
因為,在更加便捷的連線方式面前,他所生產的那些套筒和配套工具已經沒有了用武之地,完全失去了市場,更不可能產生收益了。
雖然自己仍然可以用相關的法律,來限制其他人在這種連線方式之下進行更加有效的改善,但這並沒有什麼意義。
因為專利保護時間的縮短,以及另外一種連線方式的存在。
就算是自己將那些產品降到成本價,也無法進一步擴大其市場佔有率。
再加上華夏國發達的共享平臺,以前的那些購買過相關產品的人們,也可以把相關的工具放在平臺上出租,進一步影響了新產品的銷售。
最重要的是,對於該技術最終的應用者——國資部來說,並沒有把自己的連線方式作為行業標準的打算。
因為他們更加認可改進後的技術,而不是這樣一個過渡性的、一出世就面臨著被淘汰的產品和技術。
而最終經過大家的投票表決,木匠得到了相當於二十年中位數年工資的專利一次性買斷費用。
然後,國資部完全放開了楔合式鋼筋連線方式的社會化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在此基礎上再次進行改進和完善,以促進生產力水平的再次飛躍。
理所當然的,新型的鋼筋連線套筒在沒有額外專利許可費支出的情況下,銷售價格更加親民,從而實現了大規模的應用。
由於對未來的不確定性,以及有可能出現的更加便捷的連線方式,鋼筋工也按照木匠的方式,把自己的這個發明直接一次性賣給國資部。
只不過,由於他的發明所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更好,所以他得到了相當於四十年中位數年工資的專利一次性買斷費用。
異世界的首例專利權之爭,以國資部介入的方式落下了帷幕。
對於這樣的結果,魏民生是覺得很欣慰的,至少,異世界的人們,並沒有古板地按照法律法規的條款,去對那些需要扶持的專案進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