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X
-
100%
+
“偶發性犯罪人,這種分類是由德國刑法學家、犯罪社會學家李斯特等人,於1897年,創立國際刑法學協會後,根據犯罪人社會危害性的程度,即改善的可能性,提出的犯罪人三種基本型別之一。”
上一章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