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我還沒有麻木,心還沒有完全死掉,我還是有尊嚴的。但天天自己傷害自己的尊嚴,重要的是這些傷害沒有帶來一毛錢的利益,全偷的是一些不值錢的東西。讓我根本無法理解自己的行為:我到底是怎麼了?只有那30塊錢,還的確實實在在的是錢,也讓我提心吊膽的,擔心哪一天警察找上門來,或者被關在公社的學習班裡勞動改造,不給飯吃。我真的不知道我做的這些到底是為了什麼。有時候強迫自己不要亂偷亂拿別人的東西,但好像根本就管不住自己:只有把別人的東西拿在手裡,放到家裡,我的心裡才能安穩一點,舒坦一點。如果好長時間不做這樣的事情,我心裡像貓爪子抓魚一樣,說不清是痛還是癢,是燒還是烤?渾身難受得坐臥不寧,用手指頭狠狠地掐著自己大腿上的肉,使勁地擰著,常常擰得青一塊紫一塊的,用這種肉體上的疼痛來取代心靈上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