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X
-
100%
+
“這個團伙主要在長州從事犯罪活動,從二零零七年就開始組織境內企業家去澳門賭博,先是招募馬仔,充當‘地陪’,主要透過‘洗碼’‘佔成’等方式牟利,發展到將賭場‘搬’到境內,安排賭客透過網路和電話投注等方式進行境外賭博。”
劉浩頓了頓,補充道:“要不是長州的那位給他們充當的保護傘,這個團伙也不至於逍遙法外到今天!”
上一頁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