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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2月3日,《澳大拉西亞兵役法》正式頒佈。
兵役法規定,凡年滿18週歲,並且小於30週歲的男性合法公民,除學生,醫務工作者,科研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重要領域工作之外,都要參加每年兩次的軍事化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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