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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和談條約是在悉尼簽訂的,這份條約也被荷蘭和澳大拉西亞公開宣稱為《悉尼條約》。
悉尼條約規定,荷蘭政府和荷屬東印度殖民地將除蘇拉威西島,加里曼丹島和爪哇島之外的所有島嶼割讓給澳大拉西亞,並且澳大拉西亞有權使用荷屬東印度的所有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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