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X
-
100%
+
大唐實行「三司推事」制度,遇有呈報朝廷的桉件,由門下省給事中、中書省中書舍人、御史臺御史等小三司審理;重大桉件由大理寺卿、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共同審判。
上一頁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