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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認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在一定區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極大···經裁定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參與組織黑.蛇.會性質的組織團體、非法經營、洗錢、非法持有槍支···數罪併罰處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沒有什麼意外,僅僅三年不到,李明連著背後的保護傘一起被連根拔起,等待他的結局自然而然是一百多頁判決書帶來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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