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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6 / 80)

拿到了這份血跡鑑定書並且知道了它的含義之後,韓丁急於要找到的是另一份鑑定書,就是由市公安局技偵處所做的第二份鑑定書,也是那份最終被列入到證據目錄中去的鑑定書。那份鑑定書是否提出了什麼結論性的意見或者傾向性的觀點,依據又是什麼,成了韓丁最想知道的事情。檢察院原來給他的材料中,唯獨缺了這份最關鍵的檔案。他再次找了檢察院,提出需要看一下這份鑑定書。檢察院答覆說可以,答應去找。隔了一天他再打電話到檢察院,檢察院說那份材料在目錄裡有,但可能在主訴檢察官那裡,主訴檢察官去北京出差了,你過兩天再打電話來問問吧。韓丁無奈,他只有等。他甚至無法預測在開庭前他能否拿到這份他必須拿到的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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