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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副局長說完,喝口水。接著說:“第二天,不知怎地了!警察找到單位把我帶走了。原來那女人告我強姦,她當時拿出了證物,上面有我留下精華。這樣我被收審,進了看守所。我一直喊冤可是沒人搭理我,有一天,又來了一個新的警察說是原來辦我案子的警察調走了,他來接管我的案子。我把我的冤屈說了,他重新做了材料。半個月的時間,這個警察提審我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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